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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告
新闻来源:    点击数:725    更新时间:2009-5-19 14:11:45    收藏此页

 

  为保障无线电通信安全,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《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》(工信部无[2009]134号)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《关于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》(浙无办[2009]11号)文件精神,及我市统一部署,决定从2009571230在全市范围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  一、专项执法活动期间,将对船舶修造企业、小区物业、建筑工地、餐饮娱乐场所、商店、度假村、宾馆和饭店等场所使用的对讲机情况(包括车载电台)开展检查。

  二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凡未经无线电管理部门审批频率、办理电台执照、未按核准的参数工作、未经型号核准的对讲机,均属违法使用的对讲机,自发布通告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使用。

  三、上述违法使用的对讲机,确需使用且符合设台条件的,限于2009630日前到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补办设台手续;原电台执照已逾期,准备继续使用的,须办理执照换发手续。

  四、对拒不改正者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》实施行政处罚。

  特此通告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舟山市无线电管理处

2009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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